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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检察机关着力消除涉众经济罪案风险点
来源:检察日报发布时间:2011年10月10日作者:

    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受害人多、造成损失大,对经济社会稳定的破坏性强,一旦处置不当,往往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。2008年以来,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坚决摒弃“就案办案”的狭隘模式,从执法理念、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功夫,共办理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72件,涉及被害群众万余人,涉案金额数十亿元,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
  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,成都市检察机关注重完善侦捕诉协作机制,确保案件质量。公诉部门指派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提前介入,会同侦查机关、侦监部门共同研究取证方案。对侦监部门追捕或者立案监督的案件,公诉部门跟踪后续侦查情况,确保监督力度。在办理成都市旅游服务公司原总经理刘子皿等8人共同贪污4700余万元一案中,鉴于案情特别重大,成都市检察院立案前即启动了重特大案件侦捕诉协作机制,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经两次集体讨论,形成起诉意见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全部获得法院采纳,刘子皿等人分别被判处死缓、无期徒刑、十四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  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,是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。成都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被害人诉求,建立了涉众犯罪案件被害群体诉求表达的绿色通道,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释法说理工作。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,对重大涉众案件的来访,由检察长亲自接待、亲自督办。成都市检察院在办理“加加”医药连锁超市集资诈骗案时,发现被害群众上千人,且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人群,情绪异常激动,在案件的处理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。检察机关承办人认真听取被害人代表的意见,耐心向被害群众说理答疑,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加快办理进度。最终该案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,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危险化解在萌芽状态,受到社会广泛好评。

  此外,成都市检察机关还结合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,及时进行总结,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或向有关行业提出检察建议,并借助公开庭审以及电台、报纸、网站等媒体,向社会公众揭露犯罪手法,宣传法治,促进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,构建起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化防控机制。